作詞: 楊立德 | 作曲:陳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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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在#103篇的文回應了有關愛情保鮮期的觀點,然而,有些愛情是無法用任何努力保持住的。例如,他告訴你千千百百種你很好、但他卻無法繼續跟你的戀情。
其實,他,就是,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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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十代的年紀,身邊看了不只一對交往十年以上卻分開的結果。那時陪著好朋友一起哭泣,連自己都開始懷疑到底所謂的愛情有沒有永恆?
所幸,在認識的人當中,仍有人是交往多年後步入禮堂,至今仍幸福美滿的正面力量。但得很心痛地說,比起善終幸福的比例,交往多年卻分開的例子多了許多。而被留下的人最常莫名其妙的被分手,可能到對方都已有了新的戀情,自己卻還深陷在「為什麼」的謎團中。
有多少人走了出來,我無法得知,但能知曉的是,這些人肯定經歷了如煉獄般的痛苦才從那段又長又放不下的情感中脫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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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不太明白什麼叫做「我們已經像家人了,所以我要分手。」或是,「你很好,但我沒辦法繼續跟你在一起。」在我的理解中,一段感情的開始與長久經營中,愛情裡絕對會參雜了友情及親情。因為你們像是好朋友般無話不談,所以開始了好感進而相愛。在互愛互助的過程中,漸漸地彼此間會產生緊密的關係,讓兩個人更加在乎對方。我想,這樣的在乎就是一種把對方當家人的表現。
所有強烈並深刻的情感,最終都會有親情的成分產生並持續存在著。但我真心不認為,這樣的「家人感」會完全吞噬原有的愛情或是友情。唯一的解釋,便是「不愛了」。
不愛了有很多種可能性,可能是任何一方日積月累而導致的現象,也可能是對感情或關係慢慢失去經營的後果。至少我認為在失去愛之前,一定經歷了一定程度的醞釀,才可能讓原本的愛消逝不見。在這樣的想法基礎上,我真心的無法接受一夕之間跟人分手的這個事實。
我想不透的是,為什麼不在察覺「不愛的感覺」在醞釀時,跟對方提出來一起努力。如果努力後那個情感仍消逝不見,那也至少為了這段感情做了最後的努力。但大部分時候,不愛的那方總是一聲不響、毫無預兆的「告知」另一方「決定」。且通常,不容拒絕。
我想,這對於一段長久經營的戀情來說,真的太過殘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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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告知離別」的人們,被留下的人只能接受。而且越快接受,對自己是越好的治療。不要再去追究「為什麼」,因為有時候分手你的人自己根本也不太清楚,他當下只想做出改變、想要脫離現況,所以他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是,離開你。(OS:自己才能變得更好。)所以,你一直糾結原因只會還無所獲,更可能重傷自己。
雖然是很難接受的結果,但你得趕快說服自己對方已經離開你的事實。即使你用房子、車子、孩子來留住他,他的心也在跟你說分手之前,就已經離開你了。很痛,我知道,但你現在無法讓自己盡速認清,未來會更痛的。
現在的你可能頓失重心,畢竟十年了,你都認定了這個人,一夕之間你變成一個人當然會覺得慌亂無比。不要怕,先好好的大哭一場,就算想哭個幾場也沒問題。但是你必須設一個停損點,這樣你才能救贖自己並開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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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住自己情緒後的第一件事情,你必須要求自己斷絕跟對方的所有連結。該算清楚地就算,該關掉的、該封鎖的就做吧!「他不會回來的」,你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這件事。再來,你必須找回自己的生活重心,先從自己開始是很好的起步。你可以先找一個目標去執行,想去上上課、考檢定或是存錢到歐洲旅遊,都是很不錯的開端。
慢慢地,雖然不知道你需要多久,但這個人總會變成過客的。然後到了那個時候,即使「他回來了」,你也要果斷地轉身離開。你的內心,會感到一種瀟灑、一種無比暢快。因為你不再為了那個人而受到任何牽制,你現在找回自己、並能為自己而活,再來你會找到一個真心想跟你廝守到老的人。
你必須,相信自己能撐過去,並且你一定會遇見用餘生都只想珍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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